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第五十條:“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經營業務六個月以上不辦理停業手續的,經發證機關公告一個月后仍未辦理手續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钡囊幎?,本局自2022年3月29日在《東興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滿1個月后,于2022年5月5日對以下停止經營業務六個月以上且不辦理停業手續的零售戶作出了收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決定。由于無法找到當事人,本局現以公告方式向以下零售戶送達《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后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興市煙草專賣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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